鹤峰县安监局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公告

按照《鹤峰县安监局关于印发〈鹤峰县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安监管〔2016〕40号)的规定,县安监局定于2016年11月至12月开展2016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企业(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20日-12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

三、检查分组人员,另行发文公开

四、检查内容

(一)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和《鹤峰县安监局关于印发〈鹤峰县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有关检查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5.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和佩戴使用情况;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两化”系统运行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以及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7.高风险工艺、高风险设备、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岗位、高风险物品的分级监管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8.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的安全管理状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管理等情况;

9.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情况。

(二)依据《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汛后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对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的内容,开展对非煤矿山进行检查。

(三)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烟花爆竹进行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和权限,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监察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县安监局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