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食药监局关于鹤峰县星缘面包房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恩施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鹤峰县星缘面包房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2016年5月31日,我局委托恩施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你于当日生产的散装桃酥进行了抽检。同年7月6日,我局收到恩施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具体内容详见《检验报告》)。我局已于当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与你,并告知你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复检,你对检验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申请复检。

你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共计15kg,销售价格为18.00元每公斤,销售收入共计270.00元。至你接到该《检验报告》时,你的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2016年7月6日,鹤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恩施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16年6月28日签发的《检验报告》(NO:20160606077),和《恩施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NO:0000019),并于当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没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申请复检。

二、行政处罚。

该店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你行政处罚。鉴于你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发布召回公告,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和《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二条第(四)、(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你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0.00元;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270.00元(大写叁仟贰佰柒拾元整)。

三、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企业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当事人经过仔细的思索,查找出不合格的原因,是因为从常德进的散装泡打粉中含有铝成分,不能用于蛋糕加工。

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于2016年7月28日提交了《整改报告》,力争以后不出现此类情况。

特此公告。